1、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: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,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;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,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,可以适当延长,但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,不得超过每周十六小时。 这一...